關于開展2020年度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20年度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數額分配 各單位報送數額詳見附件1。 1.下列單位須按參評作品數額的10%報送國際傳播類作品,否則將直接減少相應參評數額。在此基礎上,若確有較多符合“評選標準”的國際傳播作品,可新增1或2件。 國際傳播作品規定報送數目為(附件1中打*號的單位須報國際傳播作品): 福建日報:不少于2件;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不少于4件;海峽都市報、海峽導報、東南網、福建僑報、福州日報、福州廣播電視臺、廈門日報、廈門廣電集團、泉州晚報、泉州廣播電視臺:各不少于1件。 其他單位若報送國際傳播作品,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總工會推薦的參評作品應為不同的評選項目。 3.各縣(市、區)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可推薦2件新聞作品(電視新聞作品不超過1件)、1件新聞論文參評。 4.福建通訊、福建理論學習等期刊的新聞作品指標可用于申報理論宣傳作品。 5.各單位按分配數額推薦作品參評。如超額報送,評獎辦公室將按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目錄順序,自動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額作品。 6.新聞專欄、媒體融合作品的數額由福建日報社、省廣播影視集團、各設區市記協、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行業報刊臺分別分配。其他專項初評項目(報紙副刊、新聞漫畫、新聞攝影)的報送數額和具體要求另見有關專項作品評選通知。 7.除統一分配的媒體融合作品數額外,各新聞單位可將本單位的新聞作品參評數額(附件1“參評數額分配方案”中的第一類)用于報送媒體融合作品,但件數不能超過本單位新聞作品參評數額的1/3。 8.參評的媒體融合作品,須在具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資格的新聞媒體上刊播。廣播電視作品須在經國家廣電總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媒體刊播。 9.在2019年福建新聞獎、中國新聞獎評選中,發現建甌市廣播電視臺的電視消息《55歲農村大媽的“潮”生活》是重新制作作品,即撤銷該作品的中國新聞獎、福建新聞獎獲獎資格,并按照福建新聞獎作品系列評選辦法規定,對該作品的主創人員:林萌、范耀輝、楊建輝、葉輝、劉文博予以通報批評,禁止他們3年內(2020-2022年)參加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組織的各項評選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