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我省的報業集團、廣播電視集團、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時事政治類期刊、新聞教育機構、中央駐閩新聞單位、境外駐閩新聞媒體、專業和地市新聞工作者協會,承認本會章程并交納會費者,經申請,由主席辦公會議批準,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單位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核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推舉本會理事;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4.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5.按期交納會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