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福建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2015年4月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理論研究,推動我省新聞事業繁榮發展,規范我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管理工作,促進課題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省新聞理論研究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的時代主題;以加強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研究和建設為重點,引導新聞從業人員自覺以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武裝頭腦;以我省新聞宣傳工作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著眼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以先進理論指導實踐,及時總結新經驗,深化對新聞工作規律性認識,服務新聞宣傳大局,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營造更加濃厚的輿論氛圍提供思想理論支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省記協秘書處)具體負責此項課題研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規劃。
2.組織和指導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的申報、評審、立項、中期檢查及成果驗收;落實課題的資助經費,編輯出版優秀研究成果;對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指導意義的理論文章、研究報告、調研報告進行摘編,并提交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參考。
3.組織召開專題理論研討會。推薦優秀研究成果參與相關的研討會。
4.制定和修改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課題專家評審組,其職責是:
1.對年度課題研究方向、研究重點、研究選題及加強課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2.評審各地各單位申報的課題,并提出意見建議;
3.參與課題的成果鑒定和驗收;
4.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課題申報
第五條 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包括:1.重點課題;2.一般課題。
第六條 按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下發的相關工作通知要求進行課題申報。
第七條 課題申報資格:
1.課題申請人必須是我省新聞宣傳管理部門、記協、新聞教學研究機構、新聞單位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高的理論素養,有獨立開展科研和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為課題的實際主持者并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
2.重點課題的申請人一般應具有碩士或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職稱;一般課題申請人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職稱。
3.每個申請人同期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得或在研究國家、省社科規劃立項項目(包括子課題)的人員,原則上不能再申報省新聞理論研究課題。
4.承擔課題未完成或課題成果鑒定未獲通過者,不得申請下年度新課題。由于主觀原因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兩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八條 課題申報程序
1.課題申報由省、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新聞宣傳管理部門,省、設區市記協,省內新聞教學研究機構、省內新聞單位組織,不受理個人申報。
2.申請人需認真填寫上報課題申請書。
3.申報單位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
4.申報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提交的課題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條件能否保證和目標能否實現等簽署具體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四章 課題評審
第九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對各有關單位組織申報的課題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課題,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十條 課題評審貫徹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采取會議評審或通訊評審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課題評審的主要標準:
1.課題政治方向正確,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對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對我省新聞宣傳事業建設有現實指導意義的課題優先立項。
2.課題現實針對性強,研究的問題明確,研究的思路清晰,研究的方法科學。
3.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該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有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資料準備。
第十二條 課題經專家評審組初評通過,由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審核后正式批準下達立項。課題研究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五章 課題經費
第十三條 省委宣傳部對批準立項的課題核撥資助經費。有條件的單位可參照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
第十四條 課題研究經費待課題成果驗收結題后一次撥付。
第十五條 課題負責人在本單位的指導下,按計劃在經費使用范圍內自主支配課題經費。有關單位應加強對課題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課題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違反財經紀律。
課題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管理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課題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不得超過課題資助額的4%,且每項課題最多不得超過50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管理費。
2.資料費:包括收集資料過程中購買圖書、資料復印、謄錄、翻印等費用。
3.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參加調研和學術會議的差旅費。
4.小型會議和專家咨詢費:為完成課題需舉行的成果評審鑒定、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費用和專家咨詢費。
5.計算機輔助設備購買及使用費:開展課題研究必需的計算機耗材、上網費、錄入費以及用于課題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和軟件費用等。
6.印刷費:課題研究成果印制的印刷費、打印費和謄寫費等。
7.課題經費不允許課題組以外人員使用,不得用于出國或與課題研究無關的開支。
第六章 課題中期管理
第十六條 課題負責人及所在單位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課題中期管理。
課題負責人要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所在單位的要求做好課題自我管理,組織課題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應將課題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計劃,加強對課題的跟蹤管理,重點做好年度檢查工作。要建章立制,嚴格執行,促進課題組按時間高質量完成研究任務。
第十七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負責對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課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通報課題研究進展,組織交流管理經驗。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對課題研究進展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1.課題研究進展和結題情況。
2.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是否按計劃投入了力量、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3.課題承擔單位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條件,課題經費是否真正用到了科研工作上,開支是否合理。
第十八條 課題批準立項后不得擅自變更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研究方向。因客觀原因確需對課題研究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時,應由課題負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經同意后報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批準。因課題研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中止課題、或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由課題承擔單位報請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批準。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課題。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1.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2.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3.課題的負責人不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質量低劣。
4.挪用國家、省社科規劃項目成果。
5.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第七章 課題成果鑒定和驗收
第二十條 為科學地評估省新聞理論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課題最終成果均需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題。所有課題成果均由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統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鑒定。
第二十一條 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須填寫課題結題審批表一式2份,連同最終成果9份,交本單位審核后報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由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實施結題審批。
第二十二條 課題負責人須將課題最終成果的電子文檔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統一發送至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
第二十三條 省新聞理論課題研究成果,在公開發表、出版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明“福建省新聞理論研究XXXX年課題”字樣,作為課題結題、經費撥付的條件之一。
第八章 課題成果出版和推廣
第二十四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各課題組和課題組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促進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課題成果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不定期對省新聞理論課題研究的優秀成果編輯公開出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