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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課題評審 第九條 省委宣傳部記者工作處對各有關單位組織申報的課題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課題,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十條 課題評審貫徹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采取會議評審或通訊評審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課題評審的主要標準: 1.課題政治方向正確,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對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對我省新聞宣傳事業建設有現實指導意義的課題優先立項。 2.課題現實針對性強,研究的問題明確,研究的思路清晰,研究的方法科學。 3.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該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即有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資料準備。 第十二條 課題經專家評審組初評通過,由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審核后正式批準下達立項。課題研究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五章 課題經費 第十三條 省委宣傳部對批準立項的課題核撥資助經費。有條件的單位可參照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配套經費。 第十四條 課題研究經費待課題成果驗收結題后一次撥付。 第十五條 課題負責人在本單位的指導下,按計劃在經費使用范圍內自主支配課題經費。有關單位應加強對課題經費的管理和監督。課題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違反財經紀律。 課題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管理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課題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不得超過課題資助額的4%,且每項課題最多不得超過500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管理費。 2.資料費:包括收集資料過程中購買圖書、資料復印、謄錄、翻印等費用。 3.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參加調研和學術會議的差旅費。 4.小型會議和專家咨詢費:為完成課題需舉行的成果評審鑒定、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費用和專家咨詢費。 5.計算機輔助設備購買及使用費:開展課題研究必需的計算機耗材、上網費、錄入費以及用于課題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和軟件費用等。 6.印刷費:課題研究成果印制的印刷費、打印費和謄寫費等。 7.課題經費不允許課題組以外人員使用,不得用于出國或與課題研究無關的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