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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財政部公布三季度稅收分析數據顯示,個人所得稅前三季度實現5697億元,同比增長12.4%,相較全部稅收7.4%的速度要高。財政部解釋為,由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資薪金及勞動報酬所得稅增長。(11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分析個稅高增長的原因——工資薪金及勞動報酬所得稅增長,卻讓人無論如何高興不起來。個稅的應稅收入包括工薪所得、稿酬所得、勞務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等。其中,工薪所得是普通勞動者的主要收入來源,真正的富人很少有靠工薪所得致富。換言之,個稅的高增長并非來自富人,而是來自工薪階層。 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緩解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個稅本來就應該是“劫富濟貧”的富人稅,而不是“劫貧濟富”的工薪稅。為此,美國不斷調整征稅法案,西歐各國推出“特別富人稅”。相比之下,我們的個稅增長主要依靠工薪階層,不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常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工薪所得由單位代扣代繳,避稅逃稅可能性低;而高收入者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夠輕松逃脫個稅征管。 如何將個稅從淪為工薪稅的怪圈中拯救出來,不但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更考驗著決策者的善治智慧。 (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