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自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大快人心! 一段時間以來,有些掌握特權的人搞了特殊,通過承包、租賃、抵押等形式,在公園亂拆亂建。公園面目全非,不斷擠壓民眾活動空間:有的成了營利場所,整天喧囂雜亂、烏煙瘴氣;有的成了私人會所,神秘車輛和人員頻頻出入……侵犯公共利益,敗壞社會風氣,滋長不良作風。 公園是民眾休憩健身的好去處,也是地方的文明窗口。管理不善的公園,往往成了名利的跑馬場、權力亂象的集中營。而管理良好的公園,是涵養良善民風的寶地。 向公園異化揮刀!此次中辦、國辦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體現了中央整風肅紀的堅定態度和堅強決心。筆者以為,各地要提高執行力,對隱藏于公園里的私人會所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給公眾一個明白,讓公園回歸“公姓”。(福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