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近來,中國紅十字協會之廣州紅會又被推到風口浪尖,事件緣起于被稱之為“救命錢”的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利用率不高,存在銀行錢生錢。 這項資金是為廣州市區內,“因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乍一聽確實是項非常不錯的公益項目,能救人之急需,不過操作中申請起來卻困難重重,一來身份證明手續繁瑣,二來救助資金最高也只是每人7000元的額度的上限,與類似意外事故住院治療在廣州所需要的治療費用相比,幾乎是杯水車薪。 輿論指責救人為大,“救命錢”豈能本金分文不動,單靠部分利息救人。事實上廣州頒布的《廣州市紅十字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原則上使用本金增值部分和每年所籌集資金的一定比例作為當年使用的救助資金”,特殊情況需要動本金,還需要多個部門審批才可踐行。 這樣看來,廣州紅會又屬于正規操作,合情合理?實際上,這項基金設立之初,除了廣州市政府撥款800萬,各區縣撥款400萬,其余的1400萬是紅會歷年募集到的社會善款。根據《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中提及的專項基金分本金保留不動和直接用本金開展公益資助兩種,動與不動要尊重捐方的意愿。那么初創資金中,過半都是社會款項,憑何單由一紙紅頭文件就可以決定此項資金的性質?另外,利息超出了救助費用,就更讓人難以理解,一方面是許多人等錢救命,一方面是救命錢居然躺在賬上用不出去。 關鍵在于,工作團隊是否廣泛普及“救命錢”的信息,是否廣泛接受求助者信息。從2002年6月資金啟動到2014年6月底,長達12年期間,此項資金救助的患者4135名。細算每年平均不到350人,較之于廣州1000多萬的大都市來說,能享受此等幫助之人幾乎微乎其微。公益資金用不完,看起來是制度設置的問題,實則是對公益的理解和熱情的問題。救不救人并不關心,只要有這個項目就是成績,這是值得警惕的一種公益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