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揚州市寶應縣望直港鎮望直港村137畝農田,自2008年被政府違規征用后就一直拋荒。征地時非但沒有土地征用手續,還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協議上簽字。 3日,望直港鎮副鎮長周成健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承認讀者舉報屬實。該副鎮長此前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國家荒的土地太多了”。(11月4日《現代快報》) 其實,在土地被拋荒的背后卻是法律被拋荒了。因為整個事情的過程中存在著太多的違法行為,《土地管理法》幾成一張廢紙。 從整個“征地”過程看,我們根本就看不見法律的影子。根據法律規定,征用土地需要走許多程序,權力部門還總結了征地的11個步驟,從第一步審查是否符合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開始,到最后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然而這一切對于這個鎮政府都一律取消了,他們只要一聲令下,讓村干部和農戶簽訂合同就全部搞定。另外,即使土地被征用了,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內,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征收一定閑置費。滿兩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這塊土地閑置6年了,卻沒有被收回土地使用權,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我們可以看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土地管理法》卻無法在寶應縣望直港鎮施行。我們當然可以批評他們缺乏依法行政的基本觀念,甚至可以譴責他們無法無天的狂妄行為,但問題是,難道我們的法律是一個裝飾品,用不用在于個人的選擇?難道官員執行法律法律就有用,官員拒不執行法律法律就無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