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日前,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透露,中央已正式批準成立新的反貪總局。 反貪局早已有之,此次并非部門新設,而是予以改革。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邱學強對機構弊病有所提及,“經過近20年的發展,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后等問題日益凸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的需要,亟待改革。” 邱學強說的反腐新形勢,指的是當前職務犯罪系統化、區域化、家族化、群體化等動向更加明顯。他舉了一個例子,在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組織查辦的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中,查處了11名局級干部,其中價格司原領導班子大多數涉嫌職務犯罪,出現塌方式腐敗。這些案件涉及人多、面廣,各種利益關系盤根錯節,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發展,危及政權安全,對我們黨的破壞力、沖擊力很大。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在媒體撰文,對反貪總局寄予厚望,認為這個部門能強化“打虎”威力。唐任伍認為,過去的反貪總局級別太低,對處級以下的“老鼠”“蒼蠅”類貪官有震懾作用,但對司局級以上的”老虎“乃至省部級以上的“大老虎”缺乏震懾力,甚至出現明知貪腐也無能為力的窘境。 唐任伍看好新反貪總局,是因為他看到了一系列的“新”。新的反貪總局規格由司局級升格為副部級,直接接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乃至中央政治局的領導;新成立的反貪總局內部機構設置更加優化,加強了第一線查案、辦案人員的力量,有利于集中優勢兵力直接查辦大案要案;垂直型的反腐敗體制機制,有利于強化對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在接受《京華時報》采訪時認為,新反貪總局局長由副部級的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從級別上強化了反貪部門的地位,反貪總局領導“高配”,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推進。 出自@人民網的點評,既風趣十足又一針見血:“虛擬網游世界‘打怪’,裝備都需要升級;現實反腐‘打虎’、追逃‘獵狐’,力量焉能不重裝強化?” 除了職務高配之外,協調辦案也很重要。根據楊偉東介紹分析,新的反貪總局將有效協調各部門反腐力量,加強聯動,形成合力。 11月3日在接受《北京青年報》采訪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此也有分析,他認為最高檢升格反貪總局,將重心轉向反腐敗,集中精力加強對大案要案的查處,這有利于與紀委的協調和配合。“中央紀委仍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反腐機構。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后,將更有效地與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案件對接。紀檢機關一旦發現被調查官員的部分事實涉及違法,就可以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有助于節約辦案資源……反貪總局辦案力量的充實和強大……有助于依法查案辦案。” 對中紀委與反貪總局的銜接合作,微信公眾號“智谷趨勢”11月3日有更細致的說明,“反腐過程中將進一步優化紀委和檢察院的權力分工”——“許多案件往往一直由紀委調查,移交到司法機關時已經基本完全查實,檢察院的調查環節非常短。反貪局升格為副部級機構之后,這種情況可能出現變化,中紀委查實官員的貪腐線索之后,最高檢反貪總局可以直接介入對這一案件的查辦,也就是說案件查辦的全過程中,檢察機關和紀委要提前‘交接棒’。” 該文章認為,如此制度安排將使紀委和檢察院的職責分工更加合理。“在傳統的紀委辦案機制下,紀委查辦案件的鏈條較長,大量精力被既有案件牽制,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無力掌握足夠多的新的官員違紀違法線索……新版反貪總局的設立,將賦予檢察機關更強大的辦案能力,強化其在反腐敗行動中的作用。紀委和反貪局之間職能的重新分配,實質是對腐敗案件的查處流程的優化,將明顯提高反腐敗案件的查辦效率和查辦過程的法治化水平。” 11月4日的《新京報》社評也認為,反貪總局升格,意味著“依法反腐”再進一步。“十八屆四中全會格外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并引申出‘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依現行憲法,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職務犯罪觸犯刑法,是最嚴重的腐敗,當屬檢察機關職權范疇。” 在目前已有的基礎之上,法律學者@徐昕更是建議,“整合現有的反腐機構,紀委與檢察機關的反貪職能整合,建立獨立統一的反貪總局,或參照中國香港稱為廉政公署,負責一切反貪事項,依法獨立行使調查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