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員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新聞道德委”)是我省新聞行業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的自律機構。 第二條 省新聞道德委依據國家有關新聞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職業行為,防范失德風險,推廣典型經驗,推動行風建設,建立完善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督促引導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新聞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受理社會各界對我省新聞機構以及新聞從業人員新聞職業道德失范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第四條 對我省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進行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評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對新聞道德方面的傾向性問題進行調研,實施動態監測,提出風險預警。 第六條 組織實施對我省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狀況社會滿意度測評,推出新聞職業道德模范。 第七條 對建立健全新聞管理制度、規范職業行為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八條 組織開展新聞職業道德培訓和理論研究,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省新聞道德委委員由新聞行業代表和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各界人士擔任,由各有關單位推薦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省新聞道德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委員進行調整。 第十條 省新聞道德委最高議事機構是委員會全體會議。省新聞道德委推舉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一條 省新聞道德委下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新聞閱評、貫徹落實委員會決議、受理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舉報投訴等。具體工作由省記協秘書處承擔。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 省新聞道德委根據舉報投訴和監督評議情況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根據主任委員提議舉行專門會議。會議可邀請專業人士、有關單位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省新聞道德委全體會議形成的決議須通過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表決同意。 第十四條 省新聞道德委秘書處采取座談會、電話、信函、約談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匯集省新聞道德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并報全體會議。 第十五條 道德委秘書處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信箱,并在網站上公布受省新聞道德委評議的新聞機構名單。 第十六條 處理舉報投訴的主要方式:(一)通過省新聞道德委秘書處進行直接調查,形成處理建議;(二)召開省新聞道德委全體會議進行評議并形成處理意見;(三)分送有關地方和單位核查,要求反饋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 省新聞道德委根據違反新聞職業道德行為的情節進行如下處理:(一)責成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提交整改的具體措施;(二)對相關新聞機構的負責人或新聞從業人員進行誡勉談話;(三)責成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及時更正,向社會或有關當事人公開道歉;(四)在全省新聞界進行通報;(五)對有關新聞機構或新聞從業人員的嚴重道德失范行為進行曝光并予以公開譴責;(六)對新聞機構及新聞從業人員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七)向新聞宣傳管理部門、新聞機構主管主辦單位或新聞行業組織以及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八)對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 第十八條 省新聞道德委的決議等文稿在征求專業律師意見后提交全體會議審議確定,并通過新聞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省新聞道德委評議對象是國家有關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在福建省轄區內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和中央及外省駐閩新聞分支機構、記者站等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以及上述新聞機構的新聞從業人員。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2014年5月省新聞道德委全體會議通過后生效。本章程解釋權歸省新聞道德委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