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摘要】新聞與創傷分屬新聞學和心理學兩個不同的學術領域,在美國,20世紀90年代以后,這兩個領域開始靠攏、交叉,經過近20年的研究和實踐,已形成一個較為成熟的交叉學科并在實踐領域取得碩果。本文梳理了該學科的發展歷程,總結了其研究特點,并介紹了其研究成果的轉換,冀能對我國業界和學界起到借鑒作用。 【關鍵詞】新聞;創傷;創傷報道;達特中心 “7·23”動車事故、龍卷風襲美、“9·11”恐怖襲擊、汶川地震、日本海嘯、礦難……電視上的悲慘畫面,報刊上的沉痛描寫,這些是新聞媒體日常報道的重要部分;花季少女拒絕求愛被毀容、深圳聯防隊員強奸老板娘、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個體的悲慘經歷被放大,全國輿論嘩然,這些同樣是新聞媒體日常報道的一部分。在我國,前者被稱為災難性報道,后者被稱為社會新聞,二者有所分野。然而在美國,新聞從業者和研究人員則將這些事件都歸為一類——創傷報道,并已經形成一個較為成熟的學術領域。 發展歷程 創傷是一個心理學概念,既指身體上的創傷,也指心理上的創傷。身體創傷一般指相當嚴重的、威脅生命的身體損傷;心理創傷可能伴隨著身體創傷,也可能單獨存在,它對心理的傷害往往會導致創傷后應激障礙,損害個人恰當處理壓力的能力。創傷性事件是指“與某人相關,出乎其意料,超出其日常經驗范圍,包含一定形式的失去、傷害、暴力威脅的,或真實存在或感知到的事件”[1],它既可能是突發的短暫經歷,也可能是長期或反復發生的事件,或是目擊創傷性事件的經歷。長期處于諸如極端貧困、語言暴力等境況也可能造成心理創傷。[2] 大部分創傷性事件往往具有很強的新聞價值而成為媒體報道的熱點,因此,在新聞學研究和教育早期對此就有相關論述。在美國1924年出版的《報紙的良知》中,面對如何報道諸如兒童意外死亡、自殺、酒精中毒等創傷性事件,作者已經給出了相應的指導:尊重和保護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感情、報道手法避免庸俗和煽情、應對社會風氣產生正面作用。“新聞扣壓雖有邪惡的一面,但也有它合理的一面。”[3]但是,囿于新聞實務與學術的發展局限,對于此類事件的報道認識遠不夠全面系統,雖有宏觀上的零星指導,但并無可供實際操作的具體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