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趙億 【摘要】本文剖析了哈貝馬斯筆下理想公共領域構成要素,分析了在網絡中構建理想公共領域的困境,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公共領域;網絡;對策 電腦和網絡媒介的出現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帶來了諸多的信息,使人類的聯系趨向無限整合、無比致密,也促進了人類交往行為的變革。由于網絡的開放性、互動性、匿名性,使得人們能夠在其間平等、自由的交往,特別是近幾年里,一系列經由網絡傳播而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如SARS、孫志剛事件、寶馬撞人案等,網絡成了人們揭露事情真相,表達意見的重要場所。也正是在此種意義上,有人開始歡呼:網絡中的“公共領域”雛形得以形成。但若以此便判斷將網絡發展為理想的公共空間指日可待,未免太過樂觀。 理想公共領域的特征 1962年,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論著中綜合運用各個不同學科大量難以駕馭的資料的基礎上,以其高超的論辯能力探討了一種“公共領域”的理想類型。哈氏構建的理想“公共領域”呈現出如下特征: 第一,公開性、開放性,參與主體的平等與廣泛性,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交流與對話。“公共領域原則上向所有公民開放”[1]125,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進入,公眾在一起就議題進行對話與交流,這種對話與交流是在公開的狀態下進行的,議題不受限制,不存在不能談或不能批評的禁忌。 第二,公共領域是一個理性交往網絡,批判性是其本質特性,參與其中的公眾能夠對公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理性的思考和論辯。哈貝馬斯援引康德的評述表達自己的觀點。康德曾在《實踐理性批判》中談到,“如果我們留心一下混雜人群(不僅有學者和智者,也有商人和女人)的對話過程,我們就會發現,除了講故事和說笑話之外,他們還有另外一種休閑活動,這就是批判”[1]124。關于理性批判之功能,哈氏再次引用康德的話,“運用理性的前提下人們的主權原則才能付諸實現”,“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相互之間達成的共識具有檢驗真理的實際功能”[1]125。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中只有具備理性精神的主體,才能承擔起批判的重任。 第三,公共利益性與生成公眾輿論。即由“私人”組成的“公眾”關注的是普遍利益,只有關注普遍利益的議題才能引起人們的共鳴,形成公眾輿論。哈貝馬斯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現為一個獨立的領域,即公共領域,它和私人領域是相對的。有些時候,公共領域說到底就是公眾輿論領域,它和公共權力機關直接相抗衡。”[1]2他在論述公共領域問題時特別強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與公眾輿論的關系問題,他認為,公共權力是否合法、是否代表民意,要看其是否在公共領域之中得到了經由自由辯論而產生的公眾輿論。 第四,公共領域具備能夠保障參與充分溝通的媒介,資訊的收集及發放必須完整及客觀,能正確地知會大眾。借助于媒介,公共領域中的交往主體實現信息溝通與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