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文/覃進標 隨著社會的發展,電視媒體對突發事件的報道正在逐步形成常態。突發事件現場直播體現著電視媒體新聞報道改革的力度,它是電視媒體綜合實力提高的體現,也是電視媒體新聞報道的發展方向,電視現場直播已成為電視媒體介入突發事件的常用新聞傳播方式。 電視對突發事件的直播,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滿足受眾知情權,使公眾及時“知情”、客觀“知情”和充分“知情”,有利于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認清突發事件的危害,培養危機意識,從而提高電視媒體的公信力與影響力;另一方面能幫助執法部門在突發事件處置中更好地進行社會動員,引導社會輿論,爭取公眾對事件處置的支持,從而順利處置事件,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電視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現場直播,可能會衍生一些不可預知的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會給突發事件處置帶來不利影響。電視媒體如何有效發揮自身優勢,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與執法部門形成合力,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是當前業界亟待解決的課題。 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現場直播常見的問題 實際上,突發事件的電視直播是有難度的,它涉及廣大群眾的生活,涉及社會穩定,稍有不慎就可能誤導輿論。隨著電視對突發事件現場直播的常態化,與執法部門的“碰撞”時有發生,給突發事件的處置造成一定影響。 為“搶”新聞而“越位”。一些電視工作者在突發事件現場,時常有“越位”行為,影響對現場秩序的處置,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為了搶新聞、搶拍最新畫面,未經同意,越過警戒線,一哄而上,影響處置行動;二是未能與相關部門溝通,未經同意擴大采訪對象,尤其是在突發事件現場,未經允許,擅自采訪事件現場的違法人員,影響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為了獲得電視直播的新聞源,不服勸阻,甚至不惜與執勤人員發生沖突,到危險區采訪、拍攝,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為突發事件的處置增添壓力。 對直播新聞內容“把關不嚴”。首先是對內容的真實性把關不嚴;其次是直播過于“紀實”,引發不必要的法律問題。一些電視媒體在直播突發事件時,不注意維護新聞當事人的權益,一些直播畫面直接展示未成年人的肖像,忽略現場執法人員隱私權的保護,比如未保護他們的肖像權等。此外,為了挖掘案件,電視記者的角色出現錯位,侵犯了調查對象的隱私權,也使自己陷入違法的被動地位。 直播議題設置不當使執法部門形象受損。一些電視媒體記者,不對突發事件事實進行客觀報道,反而在事件沒有處置完畢的情況下,對執法部門處置措施妄加評判,進行不切實際的指責與批評,引發公眾的不滿,給執法部門帶來不當的輿論壓力,阻滯了突發事件處置的順利進行。 直播節奏不科學影響突發事件的處置。過度或毫無節奏的報道,會給突發事件處置人員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影響他們對事件的理性判斷,影響了處置效率和決策質量,進而影響突發事件處置的順利進行。 當然,指出突發事件處置中電視直播存在的問題,一是為了更好地找出問題的原因,進而解決問題,提升直播報道的新聞價值,提升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品牌影響力;二是可以更好地與執法部門配合,形成合力,促進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解決。但是,有問題并不意味著突發事件不需要電視現場直播,反而應加強,否則,那種因噎廢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