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傳媒》供稿 今年6月,在一次關于食品安全的座談會上,衛生部某負責人說,為了打擊或者遏制一些極個別媒體有意誤導民眾,傳播錯誤信息,將加強傳播監控。如果哪一家媒體、哪一位記者發布了誤導公眾的信息,將被列入“黑名單”。 媒體監督是政府與公眾賦予的神圣使命。食品安全離不開媒體監督。前不久,媒體關注三個名詞:“長毛粽子、工商局長、記者。”一個是過期食品,一個是政府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官員,一個是輿論傳播與監督者。后兩者本應珠聯璧合地起到監管與監督作用,但有時兩者不是這樣。據新華社報道,在沈陽市沈河區,因為一起“長毛粽子”被曝光,粽子店女老板大鬧當地某晚報社,還找來其丈夫——“最牛工商局長”,這位“牛局”帶兩面包車人堵門“單挑”。 無論是“記者黑名單”還是“最牛工商局長”,著實讓輿論大嘩。 我們理解相關部門的良苦用心。由于某方面信息短缺,造成信息不對稱現象,或信息未及時公開,或公開的信息有偏差,或囿于專業知識,抑或僅是因為功利浮躁的媒體氛圍,確實導致極個別媒體盲目迎合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焦慮,沒有花精力去核實那些極具噱頭意味的信息,導致“紙包子”等事件的發生。但是,這里暴露出一個核心問題,即是“新聞監督”還是“監督新聞”? |